团体标准获得法律认可将成为我国标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发布时间:
2017-02-26
团体标准获得法律认可将成为我国标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团体标准获得法律认可将成为我国标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强调,质量立国要强化标准引领,在完善工业品标准的同时,要着力在服务标准制修订上下更大功夫,鼓励企业通过标准创新促进行业标准提升,推动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2016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团体标准列入到推荐性标准。修订草案第十三条,提出“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制定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引导和监督。”。
本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标志着团体标准正式获得法律认可,团体标准将成为我国标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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