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再生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上日程


发布时间:

2021-11-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摘要)

总述:

        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执法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连续四年对生态环保领域重要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持续强化法律实施监督,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执法检查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担任组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丁仲礼,秘书长杨振武,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任副组长,成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组成人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共27人。4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分赴陕西、上海、内蒙古、湖北、湖南、海南、河南、黑龙江等8个省(区、市)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到26个地市,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了128个单位,召开20次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与五级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座谈。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13个省(区、市)人大组织24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广泛深入开展专题调研。

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9月1日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贯彻固废法,认真落实法律责任,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固废法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部门监管职责得到加强。法律第9条规定了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生态环境部加快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拟订和实施相关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拟订并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促进政策,财政部加大中央财政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支持力度,2021年已安排337亿元,同比增长13%。

国务院有关部门落实法律第66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累计引导近6亿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入规范渠道处理。相关企业加强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利用处置全链条管理,污染防治责任不断强化。

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四省(市)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白名单”制度,广东、广西、江西、福建、湖南建立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机制,在危险废物监管、防范和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方面开展常态化合作。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作为重点领域,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持续高压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积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新法实施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涉及固体废物类一审刑事案件336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纠纷案件40件,一审行政案件3698件。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罪1840件3425人,起诉2306件5738人,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办理涉固体废物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51件,赔偿金额约10亿元,清理固体废物5576万吨。

存在的问题

在固废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还较突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还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和挑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距离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和期盼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各方面高度重视,深入分析研究,依法推动解决。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不规范。法律第79、81条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作出规定。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制度有待落实。法律第16条、36条、75条和78条规定建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制度。

部分法规标准仍未出台。法律规定的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信息化监管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地方性法规建设有待加强。

司法保障有待加强。地方反映,环保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不够,有的法律条款由于缺少相应的司法解释,难以执行。专业鉴别机构少、收费高、周期长等问题突出,危险废物“鉴别难、鉴别贵”现象普遍存在,有的省份无专业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评估发现,全国已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第三方机构不足200家。

财税政策有待完善。法律第98条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税收优惠作出规定。一些地方反映,因难以准确辨别综合利用产品性质,相关企业不能享受到税收政策优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负过重,回收行业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发票等问题多年没有得到解决。法律第99条要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目前仅有个别地区开展试点。

科技支撑保障不足。法律第94条要求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我国固废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和产业集中度较低,缺乏有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此外,5G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不足,固体废物管理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不高。

意见和建议

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积极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制定完善配套法规、标准、名录是《立法法》的明确规定和要求,是全面有效实施法律的重要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快立法步伐,加快制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与转移管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加快出台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时制修订固体废物鉴别、污染防治技术、综合利用、产品包装和设计制造等标准,形成科学严密、有机衔接的法规制度体系。各省(区、市)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快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着力提高执法监管能力,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充分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措施,对典型违法案件严惩重罚、及时曝光,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切实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防止出现“企业得利、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现象。

要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能力。加强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实现省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需求总体匹配。加强危险废物区域联防联控,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政策。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探索利用政府投资基金、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和产业发展。加强政策支持,培育一批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的龙头企业,带动多产业的固体废物协同利用。

要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鼓励企业加强技术设备研发,重视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困难更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用法治力量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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