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收集、包装、采样标准发布
发布时间:
2018-12-28
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收集、包装、采样标准发布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CRRA 0705—2018 | ||
| 中文标题 | 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收集规范 | ||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llection of solid spent petrochemical catalysts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00.99 其他化工产品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G74 |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18日 | ||
| 实施日期 | 2019年01月01日 | ||
| 起草人 | 苑志伟、刘志坚、李叶、徐劲松、殷喜平、华献君、熊庆丰、边疆、夏军、蒋绍洋、郭继川、陈剑峰、董昌宏、杨双华、贡红、许准、蹇祝明、张俊、黄晓维、姚云辉、孙岩、罗呈俊、俞忠第。 | ||
| 起草单位 |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龙县铂翠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铭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特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同华铂金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收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危险特性、收集过程控制、内部转运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催化剂中的催化裂化废催化剂、渣油加氢废催化剂、重整废催化剂、二甲苯异构化废催化剂、对苯二甲酸加氢精制废催化剂、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废催化剂的收集。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技术内容1:术语和定义 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的定义 solid spent petrochemical catalysts 石油化工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已废弃的固体催化剂。 技术内容2:收集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主要对收集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风险防范、过程监督、人员培训制度、现场作业方案及应急预案的制订、包装物的选择、收集及贮存的分类、过程记录等做了一般性的要求。 技术内容3:危险特性的确定 参照GB 6944-2012标准中的分类,本标准范围内的废催化剂的危险类别界定为6.1类。同时自装置中卸出的渣油加氢废催化剂本身粘附的有油类物质,与空气接触后达到一定的温度可引起自燃;对苯二甲酸加氢精制废催化剂的载体为活性炭,与空气接触后达到一定的温度也可引起自燃,因此这两类废剂还同时具有自热的危险特性,危险类别为4.2类。 技术内容4:收集过程控制 本标准中确定的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以下简称废剂)的收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废剂从石油化工装置中卸出并集中到相应的包装容器中或运输车辆上的活动;二是将已包装或装到运输车辆上的废剂集中到废剂产生单位内部临时贮存设施的内部转运活动。 同时,本标准给出了收集分类原则,对收集准备、常见及控制措施、卸剂准备、卸剂作业、采样、包装、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技术内容5:内部转运 参考HJ 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结合石油化工废催化剂本身的特点,对内部转运提出了相关技术要求。 技术内容6:贮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GB 18597-2001、HJ 2025-2012的相关要求,结合石油化工废催化剂本身的特点,对废剂的贮存提出了相关技术要求。 | ||
| 是否包含知识产权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搜索标准名称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CRRA 0704—2018 | ||
| 中文标题 | 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包装规范 | ||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 for packaging of solid spent petrochemical catalysts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00.99 其他化工产品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G74 |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18日 | ||
| 实施日期 | 2019年01月01日 | ||
| 起草人 | 苑志伟、李叶、徐劲松、王伟、殷喜平、熊庆丰、华献君、边疆、董昌宏、蒋绍洋、叶标、奚红杰、蹇祝明、陈剑峰、贡红、王玉璞、张俊、黄晓维、姚云辉、孙岩、郭继川、罗呈俊、俞忠第。 | ||
| 起草单位 |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南京格瑞凯特集装箱有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龙县铂翠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铭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特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同华铂金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包装的术语和定义、危险特性及包装类别、包装基本要求、包装方式及规格、包装容器性能要求、包装封口技术要求以及包装标志、代码和标记。 本标准适用于催化裂化废催化剂、渣油加氢废催化剂、重整废催化剂、二甲苯异构化废催化剂、对苯二甲酸加氢精制废催化剂、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废催化剂的包装。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技术内容1:术语和定义 为满足本标准废剂包装的需要,正确理解相关术语,本标准结合固体废催化剂的性质及实际情况,需要对包装、包装件、危险品包装、包装材料、钢桶、专用集装箱、集装袋、可移动罐柜等术语进行定义,为确保本标准与国内其他基础标准的协调一致,避免产生歧义,除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外,本标准所使用的其他术语和定义直接引自GB/T 4122系列标准和JT/T 617系列标准。 技术内容2:危险特性及包装类别 国家2016年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将本标准范围内的6种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均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中,界定的危险特性为毒性。 废催化剂作为危废,其包装的选用应根据其危险程度确定。通过对比各类废剂与其对应的新鲜催化剂中的各元素的种类和含量,最终确定了催化裂化废催化剂、渣油加氢废催化剂、重整废催化剂、二甲苯异构化废催化剂、对苯二甲酸加氢精制废催化剂、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废催化剂等的危险特性及包装类别。 技术内容3:包装的基本要求 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规定,以及GB 12463-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9269《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结合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自身属性,提出了适用于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包装、标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是所有废催化剂包装都应遵守的共性要求。 技术内容4: 包装方式及规格 根据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性质不同,结合运输和防护的相关要求,并进一步落实标准第4章界定的危险特性和包装类别,以及第5章的基本要求,参照GB 19269-2009、GB/T 19434-2009、JT/T 617等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确定了采用的包装材质、包装方式及规格(包装计量)的各项要求。 技术内容5:包装容器的性能要求 本标准废剂包装所采用的各类包装容器的制造和试验要求均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可移动罐柜执行联合国《规章范本》的要求。 技术内容6:包装封口的技术要求 包装封口质量至关重要,必须确保在搬运、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内装物不遗漏。根据不同包装方式,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封口质量的主要要求。 技术内容7: 包装标志以及代码和标记 根据废催化剂的属性以及危险废物包装标识的强制性要求,装废催化剂的外包装上应粘贴或栓挂牢固的危废标签。标签内容和警示标志应符合GB 18597-2001附录A的规定。 专用集装箱和集装袋的代码和标记应符合GB 19434-2009中第5章的规定,钢桶的标记代号应符合GB 19269-2009中第5章的规定。 | ||
| 是否包含知识产权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搜索标准名称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CRRA 0703—2018 | ||
| 中文标题 | 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采样方法 | ||
| 英文标题 | Sampling method of solid spent petrochemical catalysts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00.99 其他化工产品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G74 |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18日 | ||
| 实施日期 | 2019年01月01日 | ||
| 起草人 | 苑志伟、李叶、徐劲松、殷喜平、华献君、董昌宏、蒋绍洋、夏军、贺小塘、余建民、张俊、黄晓维、贡红、许准、杨卜、边疆、姚云辉、孙岩、郭继川、罗呈俊、俞忠第。 | ||
| 起草单位 |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龙县铂翠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铭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特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同华铂金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采样方法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采样设备、采样方案、样品制备、样品的送检、保存和处置以及采样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渣油加氢废催化剂、重整废催化剂、二甲苯异构化废催化剂、对苯二甲酸加氢精制废催化剂、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废催化剂。其他类别废催化剂可参照执行。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技术内容1:术语和定义 为满足本标准中废剂采样的需要,本标准结合固体废催化剂的性质及实际情况,对部分术语进行了定义,为确保本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国内其它基础标准的协调一致,避免产生歧义,考虑到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本身属于化工产品类,本标准中的采样单元、份样、样品、代表样、采样方案、交货批、商品批、大样、混合大样、缩分样品、最终样品等11个术语和定义直接引用GB/T 4650-2012/ISO 6206:1979《工业用化学产品 采样 词汇》,自行定义了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试验样品、复查样品、仲裁样品、留存样品、单元物料、流动物料等7个术语。 技术内容2:一般要求 本章节提出了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采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所有废剂采样都应遵守的8项共性要求。主要包括:1)明确了采样的目的,提出样品代表性的要求;2)对采样人员的要求;3)对采样过程的要求;4)对采样工具和容器的要求;5)对基本样品量的要求;6)对最终样品的要求;7)对采样记录的要求;8)对采样参与者的要求。 技术内容3: 采样设备 对于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而言,采样设备的选用是至关重要的,是实现采样方案和确保样品代表性的前提和基础。本标准根据样品性质(属性、外观)和采样方案的要求,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参考GB/T 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推荐本标准需用到的各种现场采样设备和均相采样设备。 技术内容4:采样方案 采样前需要预先界定总体物料的范围和数量,根据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的属性,兼顾利益、风险、成本以及可操作性等因素,本标准规定了组批规则,采样单元数的确定,重整废催化剂、二甲苯异构化废催化剂、对苯二甲酸加氢精制废催化剂、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废催化剂、渣油加氢废催化剂的采样方法等。 技术内容5:样品制备 本标准推荐采用由采样单元中获得的份样合并成为大样,大样混合均匀后,再逐步缩分得到最终样品,由最终样品等量分出试验样品、复查样品、仲裁样品和留存样品等的技术方案。大样的混匀方式有多种,本标准推荐平铺混匀法和二分器混匀法两种。 技术内容6:样品的送检、保存及处置 为避免样品性质的变化(如吸水、氧化等),保持样品的一致性,样品应及时送检。 根据固体废催化剂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可追溯性的要求,样品贮存时应放置在干燥的室温下,密封保存,保存期限按照三方约定,或者不少于12个月。样品处置时应采用回收、回用、资源化以及无害化处理等方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技术内容7:采样安全 石油化工固体废催化剂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采样安全执行GB/T 3723的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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