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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税收政策调整

2025-11-01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发布黄金税收政策公告,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同步废止财税〔2002〕142 号、财税〔2008〕5 号部分条款,聚焦上金所、上期所场内标准黄金(限定特定牌号、重量规格)增值税差异化征管,以是否场内交易、是否实物出库、投资 / 非投资用途划分税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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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金税收政策发生调整

2025-10-18

2025年10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中,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第一、二、三、四、八、九、条,废止《财政部关于铂金及其铂金首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7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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